人民网香港 8 月 31 日电 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一连两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项代号为 " 曙光行动 " 的反非法劳工行动 , 行动共拘捕 10 名非法劳工及 3 名涉嫌雇主。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发言人警告 , 根据《入境条例》第 38AA 条 , 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 , 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 , 最高可被判罚款 5 万港元及监禁 3 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 , 以监禁 15 个月作基准。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 , 违者可被检控 , 一经定罪 , 最高可被判罚款 10 万港元及监禁 10 年。
发言人强调 , 雇主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 , 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合法受雇者。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雇主必须查阅其有效旅行证件。 ( 实习生连海旭 吴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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